1.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同时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方向要一致)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基础教育专业技术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社会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方案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和职业资格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须取得英语专业八级水平证书[国(境)外英语教育专业本科、研究生毕业除外]